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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完成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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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完成正式发布

 广州中小型汽车讯 新会汽车总站欢,通讯员交通宣:今日(汽车扣分查询),广州市交委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恩途汽车)已经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7月汽车节起实施。新修订的《广州中小型汽车》分为十章八十一条,保持了现行《汽车的雾灯》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相较于原有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合并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也将于2018年6月30日与《广州中小型汽车》同时有效期满。

   据了解,《混动小汽车》中市民最关心的内容是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针对目前个人摇号中签率远低于单位摇号中签率的情况,借鉴北京等城市做法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提高至%。如果根据今年5月份产生07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估算,个人指标大约新增124个左右。

   此外,《广州中小型汽车》还优化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例如: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单位,核算纳税额计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将原来非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缴纳保的时间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增加持有人才绿荆门汽车站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等群体申请指标优惠条件,等等。另外,单位和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分别延续保留至今年年底或保留3个月,无需重新申请。

   取消个人申领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考虑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已取消了使用年限限制,借鉴其他实施调控城市均无车辆更新次数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订取消了有关10年期限后个人申领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

   新增车辆被盗抢、教练车、离婚、司法拍卖等情况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将现行办法车辆被盗抢后仅能申请增量指标编码的规定调整为符合条件的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另外,新增了办理教练车、离婚财产转移车辆以及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登记的,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取消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综合考虑到市民的拥车需求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借鉴其他实施调控政策的城市均无车辆排量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订拟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于2018年6月30日前产生的摇号指标、更新指标,在7月郑州汽车限号后办理登记均不作排量限制。

   延长指标有效期。根据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2018年6月30日前产生且7月1日后仍有效的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由系统统一将有效期核定为一年。

   完善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条款,删除节能车和新能源车财政补贴的表述。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修改了节能车的定义,并将符合条件的进口新能源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结合国家政策发展情况删除了节能车、新能源补贴有关条款内容,同时有关补贴事宜明确如下:一是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二是对于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三是对于购置新能源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答:本次修订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与现行的《广州中小型汽车》基本保持一致,仅将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占比由原来的%提高至%。

   在配置周期和总额度方面,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在配置方式方面,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

   考虑到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远高于个人以2017年12月份为例,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为11.2%,同期个人摇号中签率为0.%,参照其他城市调控经验如:北京市近年来已逐年调高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其个人指标额度占比分别为%、%、%、%,本次修订中适当提高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由原来的%提高至%。

   答:一是根据国家“三证合一”有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情况,增加了对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条件要求。

   二是鼓励新注册单位的发展,对单位的缴纳税款核算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单位,核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

   三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适当降低了汽车拆解项目在工信和商业投资领域的投资额要求,并取广州中小型汽车累计不超过4个编码的上限要求。

   四是对于单位摇号不使用的限制问题,原政策中只要有1个摇号指标逾期未使用就会导致整个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增量指标,现调整为核减相应的申请编码数量并延长限制时间。因规则变化,原有的单位摇号黑名单清零注:个人惩罚机制延续实施,不做改变,有关限制重新起计,原来因上述限制失去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的单位可在7月1日以后重新提出申请。

   另外,单位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延续保留至今年年底,无需重新申请。

   一是为解决非本市户籍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保缴纳临时中断、从而响申请指标的问题,将原来连续两年缴纳保的时限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

   二是对于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新增了四种人群,包括:持有效《广州中小型汽车》,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广州中小型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经广州中小型汽车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另外,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7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延续计算。

   一是明确竞价公告发布时间由每月18日提前至每月15日,为市民缴交保证金等准备工作预留充足时间。

   二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不再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节能车增量指标调整为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

   三是结合指标不跨周期配置以及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的情况,取消了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纳入次月配置的规定。

   三是新增了按照本办法取得增量指标有效编码的买受人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本市法院是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海事法院、本市各区人民法院等。

   四是为规范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时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广州中小型汽车之间的上广州中小型汽车与其注册成立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之间的隶属关系。

   一是为市民办理中小客车指标登记等事务提供更大灵活性,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6月30日前生成且7月1日仍有效的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由系统统一将有效期核定为12个月。

   二是考虑到市民的拥车需求变化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借鉴其他实施调控政策的城市做法,取消与指标相关的车辆排量限制。7月1日后凭有效指标办理车辆登记的,均不作排量限制。

   三是为进一步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车型,允许普通车增量指标用于节能车或新能源车辆办理登记,并在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仍可以用回普通车车办理登记;允许节能车增量指标可用于新能源车办理登记,并在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仍可以用回节能车办理登记。

   一是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将节能车由“按节油率界定”调整为“比对国家标准限值界定”。

   二是将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

   对于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对于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对于购置新能源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广州中小型汽车讯 广州中小型汽车欢,通讯员交通宣:今日(1日),广州市交委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长安汽车双排)已经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广州中小型汽车》分为十章八十一条,保持了现行《广州中小型汽车》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相较于原有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合并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也将于2018年6月30日与《广州中小型汽车》同时有效期满。

   据了解,e4b广州中小型汽车e5b中市民最关心的内容是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针对目前个人摇号中签率远低于单位摇号中签率的情况,借鉴北京等城市做法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提高至%。如果根据今年5月份产生07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估算,个人指标大约新增124个左右。

   此外,e4b广州中小型汽车e5b还优化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例如: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单位,核算纳税额计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将原来非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缴纳保的时间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增加持有人才绿广州中小型汽车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等群体申请指标优惠条件,等等。另外,单位和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分别延续保留至今年年底或保留3个月,无需重新申请。

   取消个人申领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考虑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已取消了使用年限限制,借鉴其他实施调控城市均无车辆更新次数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订取消了有关10年期限后个人申领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新增车辆被盗抢、教练车、离婚、司法拍卖等情况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将现行办法车辆被盗抢后仅能申请增量指标编码的规定调整为符合条件的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另外,新增了办理教练车、离婚财产转移车辆以及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登记的,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取消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综合考虑到市民的拥车需求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借鉴其他实施调控政策的城市均无车辆排量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订拟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于2018年6月30日前产生的摇号指标、更新指标,在7月1日后办理登记均不作排量限制。

   延长指标有效期。根据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2018年6月30日前产生且7月1日后仍有效的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由系统统一将有效期核定为一年。

   完善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条款,删除节能车和新能源车财政补贴的表述。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修改了节能车的定义,并将符合条件的进口新能源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结合国家政策发展情况删除了节能车、新能源补贴有关条款内容,同时有关补贴事宜明确如下:一是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二是对于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三是对于购置新能源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答:本次修订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与现行的e4b广州中小型汽车e5b基本保持一致,仅将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占比由原来的%提高至%。在配置周期和总额度方面,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在配置方式方面,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

   考虑到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远高于个人以2017年12月份为例,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为11.2%,同期个人摇号中签率为0.%,参照其他城市调控经验如:北京市近年来已逐年调高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其个人指标额度占比分别为%、%、%、%,本次修订中适当提高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由原来的%提高至%。

   答:一是根据国家“三证合一”有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情况,增加了对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条件要求。二是鼓励新注册单位的发展,对单位的缴纳税款核算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单位,核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

   三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适当降低了广州中小型汽车在工信和商业投资领域的投资额要求,并取广州中小型汽车累计不超过4个编码的上限要求。

   四是对于单位摇号不使用的限制问题,原政策中只要有1个摇号指标逾期未使用就会导致整个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增量指标,现调整为核减相应的申请编码数量并延长限制时间。因规则变化,原有的单位摇号黑名单清零注:个人惩罚机制延续实施,不做改变,有关限制重新起计,原来因上述限制失去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的单位可在7月1日以后重新提出申请。

   另外,单位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延续保留至今年年底,无需重新申请。

   一是为解决非本市户籍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保缴纳临时中断、从而响申请指标的问题,将原来连续两年缴纳保的时限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二是对于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新增了四种人群,包括:持有效e4b广州中小型汽车e5b,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e4b广州中小型汽车e5b,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经广州中小型汽车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另外,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7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延续计算。

   一是明确竞价公告发布时间由每月18日提前至每月15日,为市民缴交保证金等准备工作预留充足时间。二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不再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节能车增量指标调整为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

   三是结合指标不跨周期配置以及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的情况,取消了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纳入次月配置的规定。

   答:一是新增了车辆被盗抢后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二是新增了个人因离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

   三是新增了按照本办法取得增量指标有效编码的买受人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本市法院是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海事法院、本市各区人民法院等。

   四是为规范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时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广州中小型汽车之间的上广州中小型汽车与其注册成立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之间的隶属关系。

   一是为市民办理中小客车指标登记等事务提供更大灵活性,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6月30日前生成且7月1日仍有效的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由系统统一将有效期核定为12个月。二是考虑到市民的拥车需求变化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借鉴其他实施调控政策的城市做法,取消与指标相关的车辆排量限制。7月1日后凭有效指标办理车辆登记的,均不作排量限制。

   三是为进一步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车型,允许普通车增量指标用于节能车或新能源车辆办理登记,并在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仍可以用回普通车车办理登记;允许节能车增量指标可用于新能源车办理登记,并在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仍可以用回节能车办理登记。

   一是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将节能车由“按节油率界定”调整为“比对国家标准限值界定”。二是将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

   对于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对于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对于购置新能源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